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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政策

医保药品政策

2010-11-02 
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适应症范围”做了调整。凡有“限适应症范围”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0版)》10月1日正式实施,甲类药品新增了53个,乙类药 新增242个药品,删除817与以前不同的是,目录中每一种药品都详细列出了全省统一的中英文通用名、生产厂家、商品名、标注剂型、规格、处方药标志、生产企业、供应商等详细信息。此次目录库中还多出两项内容,分别是中标价、中标零售价。
 
 
2010年版《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以后每季度更新一次
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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