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
2011-01-14 医保办
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分类管理须知
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10〕106号)规定,以服务项目按类区分、医保费用分类结算、类别布局相对合理、公平竞争择优选择为原则,徐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区分为A类、B类管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以下药店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零售药店: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广济堂药店;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古彭药店;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八药店;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矿大药店;徐州市普济药店;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八药店;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同乐药店(沛县);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慈仁药店(贾汪),此外均为B类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到A类、B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处方外配和OTC服务,参保人员在A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B类定点零售药店只提供普通门诊处方外配和OTC服务,参保人员在B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仅限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但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各类门诊补助的起付标准累计;享受门诊特定项目补助的参保人员在A、B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均不享受门诊特定项目补助。
10年10月21日,定点零售药店A类、B类管理由人保局金保工程计算机程序统一切换。分类管理实施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应在店堂显要位置公示其服务项目和费用结算范围。
人员应依据个人享受不同医保待遇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A、B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