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行为规范” 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2-07-26 不详
我院组织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医院及从业人员行为,徐州市中心医院于近日在全院范围内发出通知,要求全体职工深入学习由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7月18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发布。《规范》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其中,并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6类一一明确条目。《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等紧密衔接,并计入个人考核档案。
逐条逐项的学习,使全院职工进一步明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和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及医技人员的行为规范,职工们表示将严格按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 编辑:乔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