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员招聘复审通知
2015-05-23
2015年徐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研究生(副高)以上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编制人员)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徐州市民政局《2015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15年研究生(副高)以上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时间
2015年5月29日(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5月30日(周六)上午9:30-12:00。
二、复审地点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东郊甸子双拥路工程兵指挥学院西侧,从徐州站乘坐10路、25路、26路、80路公交车到东甸子站下,从双拥路向北走300米即到;从徐州东站(高铁)乘坐10路、26路、80路公交车到东甸子站下,从双拥路向北走300米即到)多功能厅。(具体位置图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程序
研究生及副高以上岗位考生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指导。考生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于资格复审现场到报考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进行终审确认。
报考资格复审时,研究生及副高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需按岗位表提供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六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需提供);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6.本市已就业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须在体检前提供;
7、部分研究生学历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但实际具有研究方向的,需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
8.其他按岗位表要求需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可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徐州市传染病院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