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2016年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5-19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5月20日(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徐州市肿瘤医院放疗中心楼三楼会议室(徐州市环城路131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本科及以下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格,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详见附表)。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人员报名成功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指导。

 

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资格复审现场到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确认。终审通过后,考生需将相关材料及照片交至招聘单位存档。

 

五、资格复审材料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身份证;

 

2.与网上报名相同的一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1张;

 

3.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及统一印制并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招考岗位有户籍(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6.本市已就业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7.部分研究生学历考生毕业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但实际具有研究方向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按公告及岗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