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五严禁” 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
2017-10-28
1、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转诊病人“介绍费”、患者及家属的钱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并在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2、严禁医疗机构对下级医院进行有偿转诊病人和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3、严禁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诊本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4、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和拒收离休、医保病人。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对科室制定经济指标或进行科室经济承包,以及科室自收自支经费、设立“小金库”。